close

期貨市場價格穩定.JPG

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Q&A

前言

為因應錯單、胖手指及委託簿流動性失衡等事件,近年來香港、 韓國、日本等交易所均推出價格穩定機制。另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、 美國期貨業協會等,亦建議各交易所應建置價格穩定機制,以防範盤 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。有鑒於此,為強化我國期貨市場價格穩定,提 升國際競爭力,爰建置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
Q&A .

Q1.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適用商品為何?

A1. 期交所規劃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分階段適用於不同商品,第一階段 適用商品及契約月份如下:

適用商品 適用之契約月份 適用之跨月價差
臺股期貨

最近交割月份契約

次近交割月份契約

最近及次近交割月份

跨月價差

小型臺指期貨

Q2. .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運作方式為何?

1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,係期交所對每一「新進委託」 不含跨月 價差衍生的虛擬委託 試算其可能成交價格,若買進委託的可 能成交價格高於買單退單標準,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 低於賣單退單標準,將予以退單。也就是本措施只會對造成 價格大幅上漲的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的賣單,進行退單, 對以低價買進或高價賣出的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。

2. 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,進入委託簿,後續將不再檢核是否 退單;但若交易人對已進入委託簿的委託進行改價,將依改 價內容重新檢核該委託是否符合本措施的退單標準。 

3. 期交所期貨商品之交易具衍生單功能,因衍生單非實際委託 單,故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
Q3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退單標準如何計算?

◎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>即時價格區間上限→退單 

◎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<即時價格區間下限→退單

但若無相對方委託,或有相對方委託但無可成交的價格,致無法 試算可能成交價格時,將改以新進委託的委買 賣 價格是否高 低 於即時價格區間上 下 限,決定是否退單。

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及下限之計算公式如下:

◎ 即時價格區間上限=基準價+退單點數

◎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=基準價-退單點數

Q4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點數如何計算?

期交所將於每日開盤前傳送適用商品退單點數,退單點數計算方 式如下:

商品 月份 退單點數計算公式

臺股期貨

小型臺指期貨

最近交割月份契約 次近交割月份契約 退單點數 最近之加權指數收盤價×2%
最近及次近交割月 份跨月價差 退單點數 最近之加權指數收盤價×1% 

※例如:假設 10/5 加權指數收盤為 10,500 點,則 10/5 盤後交易時 段及 10/6 一般交易時段,臺股期貨、小型臺指期貨最近、次近交割 月份退單點數為 210 點(=10,500×2%),臺股期貨、小型臺指期貨之最 近及次近交割月份跨月價差退單點數為 105 點(=10,500×1%)。

Q5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基準價為何?

為使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能於盤中因應市況即時變動,基準價 原則上為計算基準價時點之「前一筆有效成交價」,基準價之選取順 序如下:

1.前一筆有效成交價→ 2.有效委買委賣中價→ 3.由期交所訂定

Q6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適用交易時段為何?

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於逐筆撮合時段,不適用於開盤集合競價 時段。以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例,日盤 8:45~13:45、夜盤 15:00~次 日 5:00 的逐筆撮合時段適用本措施;日盤 8:45、夜盤 15:00 的開盤集 合競價不適用本措施。另盤中若因故暫停交易,則恢復交易後重新開 盤的集合競價也不適用。

Q7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對於不同委託條件如何處理?

倘委託條件為當盤有效(ROD)或立即成交否則取消(IOC),買進 (賣出)委託可能成交價格未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的口數可成交,其餘口數退單;倘為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(FOK),若買進(賣 出)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,則整 筆委託退單。

※例如:假設交易人以限價委託買進 5 口臺股期貨最近月契約,其 中 4 口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,1 口可能成交價格高 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:

V 若該委託條件為 ROD 或 IOC,則該筆委託 4 口成交,1 口退單

V 若該委託條件為 FOK,則該筆委託 5 口均退單

Q8. 期交所是否會因應特殊市況,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或暫停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?

會,期交所因應特殊市況之發生,設有以下機制:

V 量化指標:期交所採市場波動衡量指標,當盤中波動達預設標準 時,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。

V 質化指標:若國內、外發生特殊事件(例如戰爭、重大天災、突發 性政治、經濟、財金等事件),期交所得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 限,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 不論是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,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等, 期交所均會即時發送相關電文予市場週知。

Q9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之範例?

範例 3-限價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

V假設加權指數前一營業日收盤價為 10,000 點,TX 最近月退單點數為 200 點(=10,000×2%)。

V 若基準價為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10,000 點,則即時價格區間上限為 10,200 點 (=10,000+200)。

V 若交易人以 10,400 點 ROD 限價委託買 進 15 口 TX 最近月契約。

V 依當時委託簿(如右圖)試算,可能成交 價為 10,001 點 10 口、10,300 點 2 口、 10,400 點 3 口,故 10,001 點 10 口成交, 剩餘5口因可能成交價高於即時價格區 間上限退單。

範例 4-市價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

V 假設加權指數前一營業日收盤價為 10,000 點,TX 最近月退單點數為 200 點(=10,000×2%)。

V 若基準價為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10,000 點,則即時價格區間下限為 9,800 點 (=10,000-200)。

V 若交易人以IOC市價委託賣出10口TX 最近月契約。

V 依當時委託簿(如右圖)試算,可能成交 價為 9,999 點 5 口、9,750 點 3 口、9,700 點 2 口,故 9,999 點 5 口成交,剩餘 5 口因可能成交價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 限退單。

Q10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實施後,交易人需注意什麼?

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實施後,交易人採市價委託或高(低)於目前行 情之限價買進(賣出)委託,例如漲(跌)停買進(賣出) 等,有可能因該 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,產生退單情 況,交易人應留意自身委託單的管理。

Q11. 委託單若因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被退回,期交所將傳送那些資訊 給交易人?

交易人委託單若因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被退回,期交所將傳送退單 口數、退單原因及該筆委託退單的基準價。交易人透過基準價及退單 點數資訊,即可知道委託單被退單時的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。

Q12. 期貨商執行代沖銷(砍倉)之委託是否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?

是,期貨商執行代沖銷(砍倉) 的委託亦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
Q13. 鉅額交易是否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?

否,鉅額交易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
 

詳細資料請參考期交所:連結

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宣導專區:連結

 

--------

  1030679191589810306807190954

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

台中分公司  何昕容 業務經理

專線:(04)3700-1515

電話:(04)3703-3368分機3318

手機:0932-814753

Emailemma.2131@yuanta.com

元大期貨.國內期貨.大台.小台.選擇權. 期貨手續費.電子期貨.金融期. multicharts.股票期貨.手機下單.期貨營業員.不限口數.期貨保證金.歐元.黃金.道瓊.A50.恆生.複委託.日經.DAX.東證期貨.摩台指數.輕原油.澳幣.微型黃金.微型歐元.SP指數.美國債.美元指數.日元.元大期貨手續費.海外期貨.元大證券營業員.ETF.人民幣期貨.元大期貨出入金.港股.美股.CME.費城半導體.上証.研究報告.閃電下單.選擇權複試.期貨當沖.DDE.技術分析.股票.多空大贏家.元大期貨多空K.元大證券.價差策略;元大期貨預約開戶:全省開戶.台中開戶.桃園開戶.新竹開戶.彰化開戶.台北開戶.板橋開戶. 北投開戶.中永和開戶.高雄開戶.台南開戶.苗栗開戶.新莊三重開戶;線上開戶.宜蘭線上開戶.台東線上開戶.花蓮線上開戶.屏東線上開戶.雲林線上開戶.南投線上開戶.
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
*期貨及選擇權交易財務槓桿高,交易人請慎重考量自身財務能力,並特別留意控管個人部位及投資風險。

*使用電子下單交易委託買賣時,仍可能面臨斷線、斷電、網路壅塞等不確定因素,致使委託買賣無法傳送、接收或延遲, 請投資人自行評估。

公司: 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

地址:台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8號4樓之1

電話:(04)3703-3368 期貨商許可證號:110年金管期分字第004

 

arrow
arrow

    元大-何昕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